近日,省林業和草原局制定《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野生動物救護指引》,從救護流程、安全防護、嚴格消毒、動物安置、動物檔案、及時報告等方面對疫情期間野生動物救護工作進行了規范和明確,增強了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科學性和專業性。
該《救護指引》明確:疫情期間,要按照接收-初診-救治-隔離-檢疫-康復飼養的步驟科學收容救護野生動物,做到“應收盡收”,盡量不使應當救護的野生動物流落在外,避免動物由于饑餓、疾病、生存環境不適宜而死亡,同時防止疫病傳播。
根據《救護指引》,疫情期間對野生動物的安置為康復飼養和無害化處理兩種。動物康復后,按照分類、歸群的原則轉入常規飼養。待疫情結束后,對具備野外生存能力的動物,經體檢合格后選擇適合的地點、時間放歸自然;對不具備野外生存能力的動物,選擇合適的籠舍圈養,發揮其科學研究或科普宣教的作用和功能。
此外,疫情期間,明確為非傳染性疾病死亡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以采取冰凍保存、制作標本等保存措施,其他救治失敗死亡的動物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尤其是傳染性疾病死亡的動物。
記者了解到,為加強技術交流和咨詢,目前省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中心已建立云南省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微信群,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及時有效幫助指導收容救護機構開展野生動物救護工作。(記者 胡曉蓉)